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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7-15 】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坚持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发挥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选题要求

    1.《2013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选题》主要确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年度项目申请人可围绕《年度选题》设计研究课题,也可就《年度选题》中未涵盖的重要问题设计自选课题。只要符合《年度选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鼓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相应学科的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年度选题》设计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等方面同等对待。

    2.申报的课题必须是研究北京问题,其他不予受理。

    三、研究经费和期限

    1.市社科规划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项目不超过8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5万元,青年项目不超过3万元。

    2.市社科规划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为2至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项目要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一般为1至2。

    四、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并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在研的市社科规划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今年已经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

    五、申报要求

    1. 2013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5项。

    2.我校给各单位的申报指标为4项(至少1项是青年项目),请各单位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推荐具有竞争力的选题进行申报。

    3.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可从网站(http://www.bjpopss.gov.cn)“资料下载”栏下载,所有申报材料均须使用最新修订版、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4月15日(17:00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1份《申请书》和5份《课题论证》活页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ufekeyanchu@163.com,不接收个人申报。我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限额指标好中选优,报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人:崔鹏,黄玲;联系电话:62288342。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30325111318727.doc

    201303251113366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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